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实名验证、
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通知要求:
一: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二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健身”“
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
三: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
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四: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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